关于立即停止建筑工程使用汾河砂的紧急通知
并建管字【2008】2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汾河干流非法采砂的通告》精神,自2008年6月19日起,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汾河砂。对于擅自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