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监字[2006]32号
二00六年关于太原市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及建筑节能相关的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推进太原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全面了解我市的建筑节能现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使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并建管字[2006]55号文件精神,由市建管委牵头从6月19日至25日开始,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太原市辖区内2004年1月1日以后设计完成的居住建筑;2005年7月1日设计完成的公共建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市建管委、市质监站、市节能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重点是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的方式,依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此次检查,共检查85个工程项目,其中居住建筑检查71个,公共建筑14个。涉及的建设单位52个、设计单位36个、图审机构16个、施工单位49个、监理单位45个,共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39份。
通过检查,对太原市目前建筑节能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建筑节能工作在太原市可以说还刚刚启动,工程中也有了一定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参建各方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还存在较多的差距,尤其对建筑节能的具体实施上,从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定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到节能工程质量控制、验收、资料整理等方面距离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管理和认识,严格执行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使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虽然这次检查出现了一些在节能管理方面比较好的单位和工程,但是从总体来看,所占比例还很小,节能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
综合检查各方面的情况,好的项目有:
1、由山西凯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太原通建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图;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太原铁路局建设南路高层住宅小区工程(南楼);
2、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心审图;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施工,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化二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层住宅楼;
3、由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图;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山西煤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10#住宅楼;
4、由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图;中铁三局华北公司施工;山西共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太行仪表厂102#底商综合楼;
5、由山西凯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心审图;江苏南通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监理的山西省家畜冷冻精液中心职工住宅楼A座;
6、由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山西安审施工图审核中心审图;林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山西吉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太原理工大学6#学生公寓楼。
二、主要问题
这次检查,也暴露出一部分参建单位未按照部、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去落实。
1、建设单位:大部分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为了节省投资,降低工程成本,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不做或少做节能保温的情况。如:随意取消或变更保温材料的厚度及只做屋面、墙面保温而不做架空层顶板、楼板间隔墙保温等。在对屋面、外墙保温的变更上手续较齐全。而对门、窗、楼板保温的变更不重视,均不能提供相关的变更设计文件。检查中外窗未经设计同意就随意变更,如:由单框双玻窗改为单框单玻窗的现象较普遍,门窗质量证明资料中型材质证明书较齐全,但对玻璃(尤其是中空玻璃)未能提供相关的参数及无门窗三性检测报告。
2、设计单位:(1)建筑专业:许多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无建筑节能专篇,相关的建筑体形系数、窗墙比、设计耗热量指标等数据短缺;节能设计中建筑、暖通、电气等专业缺乏配合;设计单位不能提供建筑节能材料相关的参数或者图集号。大部分设计单位无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热工计算表或热工登记表;有的设计单位窗墙比超标仍采用热工登记表;还有的设计单位同时提供热工计算表和热工登记表,对什么情况下提供热工计算,什么情况下提供热工登记,概念不清楚。设计单位选用的节能产品与实际市场上现有的产品脱节。如:省标中对单框双玻窗空气层厚度要求为12、16、20和30㎜,检查中大多为6或9㎜,且无K值。对外墙变形缝、屋面变形缝、每层室内变形缝,梁端、柱端等钢筋混凝土构件热桥部位如何处理不明确。
(2)暖通专业:图纸质量参差不齐,差别较大,多数无节能专篇。暖通设计与建筑设计脱节,有些建筑未考虑外保温,但采暖按有外保温设计,造成采暖不足;有些建筑已考虑外保温,但实际仍按未做保温的设计,造成浪费;多数建筑专业涉及节能的措施变更后,暖通无相应的变更。部分项目无设计热负荷指标值;部分项目对埋地塑料管的使用性能要求不明确,存在安全隐患。
(3)电气专业:从抽查的项目中发现,虽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是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至今没有引起设计人员,审查机构及建设监理单位的足够重视。设计图中对底商、商业建筑的照明设计未考虑,只做预留电源,应急照明支路。施工图说明中只是提出将该部分设计留待以后装潢时考虑,但实际装潢后设计成果是否节能无从考证。所抽查的项目中,设计文件都未标注“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审图机构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自行修改了原设计,虽然降低了耗电量但同时也带来“照度标准”不足的问题。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机构仍需对节能保温提供认识,充实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审图机构在建筑节能中的审查把关作用;检查中发现受检工程大多无审图机构出具的“专项节能审查意见书”;审图机构在建筑节能方面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4、施工单位:做节能保温的队伍大多都由建设单位选定,而施工方是否具备节能保温施工资质、能否承揽相应的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就成为一个被忽视的角落。对于建设单位擅自降低节能要求的做法,大部分施工单位无力拒绝执行,资料中也无任何记录,更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大多数受检工程未做聚苯板进场复试,塑钢窗存在着只有型材料厂检验报告,而无玻璃检验报告和塑钢窗现场抽检数量不足的问题。受检工程中,施工单位无节能施工技术标准(个别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厂家提供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也无节能专项条款,操作不规范;且对保温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尚无有效的检测手段。大多数受检工程无节能隐蔽验收记录。
5、监理单位:大多数监理公司的监理规划、细则中无节能专篇,原材料控制、施工工艺控制及最后的验收控制无措施。对降低节能要求的技术核定单,或无变更就施工的做法,未见相应的监理通知。监理单位在督促施工单位按节能设计文件施工时未能提供书面记录。绝大部分保温材料(EPS板)未进场复检,监理无见证取样。
综合检查各方面的情况,差的项目及有关单位有:
1、工程名称:宇星客车底商住宅楼;建设单位:山西宇星客车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监理单位:山西恒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大众机械厂食堂及单身宿舍楼;施工单位:太原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综合楼;设计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图审机构:山西贵隆工程图审查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虎胜街住宅小区103#、104#住宅楼;建设单位: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施工单位:山西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通过这次检查,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市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文件,要站在国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设单位要充分提高节能意识,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的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不能随意变更节能设计要求,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其次,要从设计这个源头抓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设计,要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文件完备齐全。审图机构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严格监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合同,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严格验收。同时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节能意识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氛围。要加强人员的组织培训,做好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认定工作,只要持之以恒,才能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